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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,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,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。看﹗我和你們天天在一起,直到今世的終結。」 《瑪28: 19-20》



1. 以基督為中心
小組夥伴們要因基督而自我改變,以基督的價值觀,在自己身上反映基督的面貌,他們要學到思想像基督、生活像基督,並以福音精神作自己生活的原則;此外,他們還要創造和建立一種基督徒環境,實現福音的精神。

2. 一同讀經、服事、祈禱,以傳福音為使命
以團體力量,發掘聖經的啟示和真理,讓聖經成為今日的、每個人的挑戰。
基督徒要在團體中接受、學習、實踐、分享聖經的話,也宣講聖經的話。
以活潑的服事生活,去彰顯教會外在行為與內在生命的統一性。

3. 為福音服務
信仰小團體是一個慕道、同時也是一個傳道的地方。團員在團體生活中,學到基督的精神,並在祈禱的薰陶與聖靈的推動下,把它變為生活的信仰,見證福音。藉著愛的生活和服務,基督徒發揮內在信仰動力,在社區環境中作證。


4. 真正的團體生活

組員要有定期和頻密的聚會,促使團員彼此熟落、互相認識、關心了解、彼此支持、友愛互助,能夠分享快樂、分擔痛苦。團體方面,要有團體精神及氛圍,必須享有內在的聯繫、動力和共同目標,同時也和整個牧區、教會、及普世教會,保持共融,互相豐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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